浏安监发〔2017〕11号 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督促做好疑似职业性病人职业健康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安监站,园区安监机构,局机关有关科室、大队: 根据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1—12月份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我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中发现有疑似职业性病人(具体情况见附件1、2、3、4)。为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规定及要求,请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安排疑似职业性病人到长沙市疾控中心等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并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将落实情况于2017年7月20日前如实上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大队(联系人:邹涛,传真号码:83601187)。 二、在疑似职业性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对诊断确定为职业性病人的应安排其进行治疗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性病人,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四、加强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员工(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员工(劳动者)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加强对员工(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按要求发放并督促员工(劳动者)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安装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降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职业性病人或疑似职业性病人时,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附件: 1.2016年1-12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信息表(非煤矿山行业) 2.2016年1-12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信息表(烟花爆竹行业) 3.2016年1-12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信息表(危险化学品行业) 4.2016年1-12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信息表(工贸行业) 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1-12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信息表 (非煤矿山行业)
附件2 2016年1-12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信息表 (烟花爆竹行业)
附件3 2016年1-12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信息表 (危险化学品行业)
附件4 2016年1-12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信息表 (工贸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