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基础性工作有效展开,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一次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15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安监部门执法检查阶段) 二、检查对象 全街道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为机械加工(制造)、冶炼、石材、水泥加工(混凝土和砖瓦制造)、头盔制造、木制家具制造、造纸、制鞋(鞋底)、电力金具生产、橡胶材料(电线电缆外套)生产等行业领域,重点是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情况; (二)建设项目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以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实施情况。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四)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情况; (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正确佩戴管理情况; (七)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重点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街道安监所要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的要求,加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文件要求及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立案查处。
附件:1、乐清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 2、温州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乐清市城南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20日 抄送:市安委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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