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监〔2016〕302号 各市(区)安监局,有关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年度计划,市局组织专家对在我市开展技术服务的部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组织对在泰开展服务的10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采取人员访谈、实地察看等方法,重点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资质管理合规情况、技术服务能力情况和技术服务规范、技术服务态度等进行了核查,并现场核查了10家企业;同时征求了企业和各级监管部门对技术服务机构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规范从业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总的来看,市(区)各级监管部门、相关企业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基本满意。大部分技术服务机构注重基础能力建设,采取了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培训教育、改进质量控制等措施,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技术服务业绩有所增长,为政府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 二、存在问题 本次核查共发现问题51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技术服务不规范现象依然突出。检查共发现技术服务不规范问题22项,占43.1%。具体表现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与分析不细;报告显示检测时间为连续三天,与企业反映的检测时间不符;报告写作期间覆盖高温季节但报告中未见高温检测数据;主要职业病危害对健康影响未描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未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报告;对用人单位已发生的职业病诊断情况不清楚;对已识别的甲醛危害因素未作检测。 二是技术服务能力不足仍然存在。检查共发现技术服务能力不足问题21项,占41.2%。具体表现在40%的机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或识别错误的问题;41.3%的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的理解和应用不到位,对临界值未作不确定度估算就直接判断结果是否符合;在非高温季节检测高温,或应检测高温危害因素而不检测,对危害程度的评价未考虑接触时间、频次、接触方式和接触人数等因素;50%的机构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中对防护设施调查、检测和评价存在缺陷,建议措施针对性不强;个别机构评价报告照搬照抄现象严重,评价结论缺少对接触水平的分析,建议措施模版化。 三是资质条件不满足仍有发生。检查共发现资质条件不满足问题8项,占15.7%。检查的10家机构中,7家机构存在技术人员行业分布不均,大多为工程技术人员,缺乏卫生相关技术人员;1家机构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第二类资质:核技术工业应用,但还承接了有探伤作业的现状评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各技术服务机构要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要对照通报,认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纠正预防措施,确定整改节点,明确相关责任人,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技术服务机构要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216室)。我局将在2017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有关技术服务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请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开展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泰州市安监局 2016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