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浙安监管科技〔2014〕10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 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省安监局经推荐、筛选、审核,研究确定了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共394名,专家组下设综合、危险化学品、矿山、职业安全健康等4个专业组。原省安监局聘任的各类安全生产专家资格同时终止。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专家库组建,并把名单汇总报省局规划科技处。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现将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