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安监发〔2016〕53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及《2016年全市职业卫生工作要点》有关安排,市安监局于2016年10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机构自查、区县及市级现场检查的方式,共对37家技术服务机构(甲级2家、乙级25家、丙级10家)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资质管理合规情况、技术服务能力情况和技术服务规范情况等。其中市安监局组成3个检查组,对20家技术服务机构(其中乙级17家、丙级3家)进行了抽查,共查出问题146项。 从抽查情况来看,各技术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ZW—JB—2016—016)要求,对照资质管理合规情况、技术服务能力情况和技术服务规范情况3大类问题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改,及时纠正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习惯性不规范问题和违规行为。大部分技术服务机构通过采取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培训教育、改进质量控制等工作措施,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仍有部分技术机构在资质管理、技术服务能力和技术服务规范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同时存在技术服务市场竞争不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流动频繁等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服务不规范问题突出。一是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不规范,物料、设备、工艺、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情况调查不全面,劳动者工作日写实内容欠完善,工作场所、工作内容时间消耗描述不细致,调查工作时间未覆盖整个工作班;二是评价方案、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信息不全,未填写样品保存期限和保存条件,未明确采样地点和采样时间段,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未经机构负责人批准;三是采样布点不合理,在没有全面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绘制采样设置图的情况下,就开展现场采样及检测,有些机构为获取“业务”,与用人单位在技术服务合同中约定只对部分场所、岗位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以“委托检测”的名义象征性地开展检测,帮助企业逃避法定的“定期检测”责任和义务。同时还存在采样时段选择随意、采样布点不合理、采样数量不足、采样方法不正确等问题;四是样品流转不规范,流转记录无样品编号、保存条件及时限,存在少数样品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测的行为;五是检测报告样式及检测结果处理不规范,数据不能溯源,数据修约错误,原始数据存在涂改现象。 (二)技术服务能力存在不足。一是有的评价依据过时或引用不准确,书写不规范;二是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不完整,工程分析不准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不全,存在漏项;三是对职业接触限值的理解和应用不到位,接触浓度计算错误,甚至有机构对危害程度的评价未考虑接触时间、频次、接触方式和接触人数等因素;四是评价结论不具体,对超限原因未进行认真透彻分析,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 (三)资质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机构外委项目未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二是部分机构评价报告未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三是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不规范,评价和检测档案的档案盒面或盒脊未注明年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型、保管期限等信息,部分档案未按“第几页共几页”的格式统一编写页码,个别档案归类内容不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强化责任。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掌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标准,特别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等四个规范,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技术服务能力。 (二)加强整改,及时上报。各技术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要对照通报认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纠正预防措施,确定整改节点,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于2017年1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有关技术服务机构要于2017年2月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市安监局将于2017年二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有关技术服务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监管,规范秩序。2017年起,全市将依据最新制定的《重庆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渝安监发〔2016〕48号),并结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将技术服务机构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并将评估结果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机构及技术人员依法规范执业。同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用人单位、职工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对技术服务机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附件:重庆市安监局抽查技术服务机构发现的问题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