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管一〔2016〕29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通过积极培育,我省设立了一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项目的检测与评价、法规标准制修订、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为监管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但是近年来省内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及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些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法制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评价报告质量不高,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有的出于利益驱使,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具有重大错漏的报告甚至虚假报告,对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加强执法检查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将辖区内技术服务机构的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使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是要坚决打击超出资质范围揽业务、不到现场评审、冒名签字、编造虚假报告、转借资格资质证书、转包业务等违法违规和通过超低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坚决查处用人单位干预技术服务的不当行为。二是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要严把检测、评价报告质量关,加大对评价报告的复审力度,对不合要求、存在疑点的评价报告要一查到底。三是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按照“双随机”抽查方法对检测、评价报告质量进行抽查,严厉打击拼凑、抄袭、编造评价报告,对错漏、虚假评价报告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辖区内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投诉专线。对收到的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积极查处,并依法将查处结果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要探索建立技术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的差异化监管制度,将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誉差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再次违法违规的机构要从严、从重处罚。探索实施互联网+安全监管工程,推进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技术服务机构台账,掌握辖区内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评价项目情况。要组织专家对高危行业领域的检测、评价报告进行抽查,并视情况对其服务的企业进行核查。要求抽查率不低于5%。省局将于12月份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二、各技术服务机构要规范从业行为,依法开展技术服务 (一)各技术服务机构要组织开展近几年的检测、评价报告的再复核工作,特别是对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的检测、评价报告,要认真组织复核,查漏补缺,发现问题要立即主动报告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消除企业的安全隐患。 (二)各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现场检测和评审等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管理。现场环节要确保现场抽检、评价等工作深入一线,抽检比例和现场调查覆盖范围符合标准要求,做到现场工作不走过场、查找问题不留死角,应覆盖的风险点全部覆盖,加强检测与评价现场的拍照、摄影、签字确认等信息建档备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检测评价报告内容要系统完整,编写规范,引用的法规、标准要一致,在标准要求上要从严从高,就高不就低。严禁不到现场服务、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告、抄袭他人报告、冒用他人签名等弄虚作假行为。加强报告质量的复审、抽查、考核、评估工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流程依法依规、符合程序、符合规范。 (三)各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切实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二是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自觉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检测、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检测、评价的事项。专业技术人员要敢于坚持标准,敢于担当责任,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要主动报告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安全漏洞,不折不扣落实检测评价工作的主体责任。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重点强化有关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种设备、非煤矿山、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承压、承重、承力等重点设备设施,高温、密闭、粉尘空间等重点场所的技术规范及政策法规的学习;强化有关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管线、存储空间规划布局、安全防护距离、堆放容量数量等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强化有关检测、评价技术过程和质量控制等重点环节的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的学习。 请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抽查情况总结(纸质版或加盖公章的电子版)以及有关单位负责机构监管的人员名单(附件3)报送我局。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2016年的机构业绩表(附件1、2)报送我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9日
(联系人:黄玻,联系电话:020-83135489,电子邮箱:gdzwjg@163.com,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