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为切实把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南地区经济更快地发展,现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提出如下要求:
安全评价机构在南疆为企业开展安全评价服务时,收费要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自治区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1﹞56号)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下浮20%。安全评价机构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在保证服务质量前替下严格执行下浮收费要求。
安全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技术服务中要参照对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的要求精神,按较低的市场价协商收费。
南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收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自治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