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6号)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安健函〔2012〕76号)等精神,为加快推进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基础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确保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拟定于10月份开始在杭州组织举办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条件 (一)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已到期或即将到期需要继续教育换发证书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拟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二、组织实施 (一)需参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统一组织预报名,并对人员条件严格把关。 (二)委托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根据预报名人员的汇总情况分期分类别举办,具体的办班通知请登录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网站(www.zjxjzx.com)查阅。 (三)根据有关规定,省局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颁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预报名工作,认真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表》(见附件),并发送至:zhujinyou009@163.com。预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 (二)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朱金有;联系电话:0571-87228751,88073345(传真)。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