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监管〔2016〕146号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提升检测报告的质量,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年度在我市范围内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名单见附件)。由评估单位从各机构上报的2016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信息中随机选取5份报告(不够5份的,抽取全部报告)进行评估。 二、 评估机构 经研究决定,委托安徽省职业卫生协会开展此次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报告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市安全监管局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评估标准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 四、评估时间 2016年10月至11月中旬。 五、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并给评估单位提供相应的工作便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本次评估的机构,将予以通报,并暂停在我市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格。 联系人:唐述言;联系电话(办公室):62751822。 附件:参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评估机构名单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0日
参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评估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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