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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8-25 23:48|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641| 评论: 0

摘要: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2016年8月22日19时51分,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与产品车间在对一辆二氯丙烷罐车充装过程 ...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2016年8月22日19时51分,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与产品车间在对一辆二氯丙烷罐车充装过程中,罐车发生泄漏,造成现场4名人员中毒。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装卸环节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装卸环节管理制度。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明确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管理职责,落实供应、销售、充装、接卸、检验、门卫及相关部门职责,对企业原有的职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完善,并以企业的名义发布,确保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衔接有序,无空挡、无遗漏。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从业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危险化学品发货、充装、卸车环节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发货、卸车车辆资质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进一步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发货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七项资质和条件:

     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装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装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核定载质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

     4.驾驶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证;(2)《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5.押运员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6.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警示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7.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单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凭证。具备:(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开具提货单。

     (二)装载前的车辆容器安全状况查验。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容器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相关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对于未能明确认定原运输介质的,必须取样分析,确保符合运输安全规定

     (三)装载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装载过程中,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四)车辆出厂前的检查、核准。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和驾驶员、押运员一起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五)登记建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有关人员要签字确认,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存档备查。

     (六)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在装卸现场,要安排专人值守,严格按操作规程规定的人员操作,严禁企业接卸、监护人员与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混岗作业。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装车现场,确保现场人数降到最低。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车和卸车现场安全。

    (七)加强应急管理。一旦发生泄漏、起火、爆炸等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相关处置预案,通知相关应急处置人员,进入现场救援前务必确认防护用品安全有效,并按照要求穿戴,严防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三、立即组织开展危化品从业单位销售发货和装卸环节专项检查。

     调查摸底阶段:8月23-8月31日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摸清罐车装卸企业的底数,并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全面检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从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装卸现场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全面检查本企业贯彻落实情况,对装卸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认真排找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立即落实整改。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有危险化学品充装和卸车环节的企业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销售和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对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请各县(区)有关部门速发到每一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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