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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安监局关于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规范性抽查情况的通报

2016-7-26 18:46|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274| 评论: 0

摘要: 连云港安监局关于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规范性抽查情况的通报连安监〔2016〕81号各县区安监局,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安监局,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 ...

连云港安监局关于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规范性抽查情况的通报

连安监〔2016〕81号

 

各县区安监局,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安监局,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机构过程控制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市安监局于六月中旬组织专业人员对在我市提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情况进行了抽查。

  本次抽查,市安监局在全市范围内走访了部分机构服务对象,合计33家企业,采取查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及报告,向企业询问机构服务情况的方法。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是否转包评价项目,安评报告是否有过程控制编号,评价项目组组成人员专业结构是否合规、个人签字是否规范,是否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以及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允许从事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抽查情况看,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逐步规范,机构风险意识明显增强,内控管理进一步加强,评价项目组成员专业结构合理,报告编写比较规范,报告质量明显提升,评价报告能够按照省局在线监管系统过程控制要求逐项落实,在评价报告封面张贴过程控制编号。

  二、存在问题

  (一)未获取过程控制编号

  本次抽查发现1家机构在2014年11月1日后出具的1份安评报告没有按照要求在省安监局的在线监管系统中获取过程控制编号。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

  1.无资质机构与企业签订评价合同。1家设计单位在1份合同中打包签定了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及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2.以非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仍有部分外市机构以连云港分公司名义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三)印章使用不规范

  1家机构在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了带有数字编号的“评价专用章”;部分机构在“安全评价报告工作人员组成” 一页没有盖章,报告没有加盖骑缝章;委托书和交换意见缺少被评价单位盖章。

  (四)项目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

  1.项目组成员专业结构不齐全。仍有部分机构评价项目所需的评价人员专业配备不齐全,有的严重短缺。

  2.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配备不符合要求。有多家机构安评报告的项目负责人为三级评价师;2家机构报告审核人和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担任。

  除了上述主要问题,此次抽查还发现了一系列不规范的情况,不同程度地表现为:

  1.项目组未设置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组部分人员未签字;

  3.评价师非专职;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报告编制人专业与服务项目所需专业不对口;

  5.合同无日期、无机构内部合同编号;

  6.评价人员一页未显示项目名称、无公章,同样的签名字迹(复印件)反复出现于不同的报告当中;

  7.检测项目不全,存在漏检现象;

  8.检测位置与职业危害因子产生位置不符;

  9.检测报告中缺少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检维内容;

  10.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召开机构工作会议,印发机构问题清单,限期对照整改,将整改情况报连云港市安监局。特别要提出的是南京同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在连云港乐斯化学有限公司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项目组成员缺少电气、仪表自动化、土木、安全四个专业,并且与省安监局的在线监管系统中录入的人员有多人不一致,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专业都不符合要求。

  2.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及评价报告的抽查,特别是技术服务的规范性、服务过程中质量的把控以及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等薄弱环节,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3.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机构连云港市安监局将提请省局进行处理,或者在省局授权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次抽查情况将列入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档案,作为机构信誉及考核依据。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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