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规划〔2016〕9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四川省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11月,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在开展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报告进行检查时发现,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经我局调查证实: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5年在佛山市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时,未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其行为违反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改,以下简称“总局50号令”)第三十三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根据总局50号令第四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其相应资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六)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的”的规定,我局对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诚信服务,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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