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发文,要求所辖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安全质量监督站及各有关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建筑施工领域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建筑施工领域职业病的危害。 根据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为职业性危害作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其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建筑施工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正常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医疗、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检查和危害因素检测。 进入夏季,广州高温不断。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结合南方高温特点,做好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工作,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须调整作业岗位。同时,指定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工地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对接触尘、毒、噪声、高温、辐射等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在岗、换岗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防辐射等技能培训,鼓励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作业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广州各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将把职业病危害管理列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并全面掌握所监管建设工地现场管理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类似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采取警示谈话、记录不规范行为,同时记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等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