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预警通知书(2016)第10号 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市安监局和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关于对部分非煤地采矿山企业进行执法“回头看”的通知》(襄阳安监〔2016〕1号)相关要求,2016年7月7日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聘请专家会同南漳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情况进行了执法“回头看”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2、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音)进行日常监测(无设备、无台账)。 3、230平巷至电耙巷天井上口的梯子过短。 4、电耙防护栏过稀。 针对你公司存在的以上违法行为,市执法支队将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如期完成整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必须书面向市执法支队提出延期申请并办理延期批准手续。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经复查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从重实施经济处罚。 2016年7月19日 襄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