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2016年资质到期的乙级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16年12月31日的公告(2016 14号)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0日 11:57 来源:职业健康处 浏览次数: 27 文章字号:小中大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6年 第14号 鉴于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功能和定位进行了调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顺延甲级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办法(安健函〔2016〕18号),经研究决定,我省2016年资质到期的乙级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顺延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不再更换资质证书。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