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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罚款5万元!

2016-5-10 21:11|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412| 评论: 0

摘要: 2016年3月30日,杭州市安监支队在与市环保局进行“亮剑3号”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桐庐县的杭州立威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在厂区西侧的丙类仓库(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二楼存放大量油性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经 ...

2016年3月30日,杭州市安监支队在与市环保局进行“亮剑3号”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桐庐县的杭州立威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在厂区西侧的丙类仓库(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二楼存放大量油性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

经过调查核实,杭州立威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非专用仓库内,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限期清空存放在非专用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日前,针对该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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