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即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并签字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安健函〔2012〕76号)有关要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近期将重点面向甲级机构举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总第九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 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 二、培训安排及时间 检测方向:2015年1月27日至31日,1月26日全天报到,1月31日14:00~16:30考试。 评价方向:2015年3月9日至13日,3月8日全天报到,3月13日14:00~16:30考试。 培训地点:北京郁金香温泉花园度假村。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出生日期为1955年1月1日后),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2.申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为申请单位现在岗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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