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省职业病防治院,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22〕23号)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202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全覆盖的要求。定于8月至9月份, 省卫生健康委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吉林省辖区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检查内容
结合202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工作,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执法检查。
(一)资质证书情况。主要查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文件材料。
(二)技术服务责任制情况。主要查阅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人员技术文件(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任命文件)等文件资料。
(三)技术服务协议情况。主要查阅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技术服务档案资料。
(四)技术服务主要工作情况。主要查阅现场调查和采样、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标准物质管理、检测数据记录,以及检测、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
(五)机构和人员从事技术服务行为情况。主要查阅资质证书、程序文件、检测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技术服务档案。
(六)技术服务档案情况。主要查阅技术服务档案。
(七)技术服务相关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查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八)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公开情况。主要查阅本单位公示栏或网站。
(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情况。按照《202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由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现场核查和评估检查。具体内容,按照《202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执行。
三、检查时间
8月25日-9月30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检查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州)卫生健康委,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质量监测抽查的技术报告不符合要求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不合格的,现场再抽取2019年1月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检测报告、评价报告(含现状评价报告),每个行业至少抽查1份报告,必要时到被服务单位现场复核。每家机构安排1天检查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机构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吉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相关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同时,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日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二)做好抽查准备工作。各机构要分别统计出2019年和2020年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预评、控评及现状评价项目清单(见附件2、3),以备监督检查组抽检。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的技术报告,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上现场抽取。
(三)严格质量监测评估。省职业病防治院要严格按照质量监测工作要求,落实相关法规标准,结合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抽取技术服务报告盲评等情况,公平公正的开展机构质量监测评估检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督促指导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加强各有关机构的日常监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做好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简化技术服务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或不再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资质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资质。
联系人:王文俊 联系电话:0431-88906363
附件:1.吉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表
2. 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清单
3. 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清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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