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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附建设规范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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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aqwsw 发表于 2019-11-4 16:34:18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七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

制定了《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
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全国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卫生与健康服务技术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

各地要结合实际,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参照《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健康企业建设的举措。
对各地健康企业建设的示范典型进行经验推广和交流,带动全国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1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卫生健康委、工信委(经信委、厅)、生态环境厅(局)、工会、团委、妇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促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我们组织制定了《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同时,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全国各级各类企业开展,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级爱卫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
  • 地方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确定推进本地健康企业建设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好部门协调、信息沟通、指导检查等工作。

  •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卫生与健康服务技术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

  •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劳动者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

  • 工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促进健康文化,和谐劳动关系。

  • 共青团、妇联要维护好团员、青年和妇女等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强化技术支撑
    各地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标准研制、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 全国爱卫办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作为全国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

  • 各地要结合实际,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参照《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健康企业建设的举措。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地爱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对健康企业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和报道,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健康企业建设。全国爱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健康企业建设的示范典型进行经验推广和交流,带动全国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2019年10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

  健康企业是健康“细胞”的重要组成之一,通过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有效改善企业环境,提升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企业健康文化,满足企业员工健康需求,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全国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第一章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企业成立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健康企业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鼓励企业设立健康企业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 结合企业性质、作业内容、劳动者健康需求和健康影响因素等,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劳动用工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定期体检制度、健康促进与教育制度等。保障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保费。鼓励企业为员工投保大病保险。
  第四条 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多种措施,发动员工积极参与健康企业建设。

第二章 建设健康环境

  第五条 完善企业基础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生产环境,无卫生死角。
  第六条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和贮存、运输、处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 工作及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工效学要求和健康需求。工作场所采光、照明、通风、保温、隔热、隔声、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 全面开展控烟工作,打造无烟环境。积极推动室内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等全面禁烟,设置显著标识,企业内无烟草广告和促销。
  第十条 加强水质卫生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食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达到食品安全管理等级B级以上;未设置食堂的,就餐场所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毗邻,并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
  第十二条 厕所设置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三章 提供健康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鼓励依据有关标准设立医务室、紧急救援站等,配备急救箱等设备。企业要为员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
  第十五条 建立企业全员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制定员工年度健康检查计划,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设立健康指导人员或委托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员工健康评估。
  第十六条 根据健康评估结果,实施人群分类健康管理和指导,降低职业病及肥胖、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慢性病患病风险。
  第十七条 制订防控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健康危害事件的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疾病传播流行。
  第十八条 鼓励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制订并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提供心理评估、心理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
  第十九条 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工作场所或工作方式特点的健身活动。完善员工健身场地及设施,开展工间操、眼保健操等工作期间劳逸结合的健康运动。
  第二十条 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和照顾。积极开展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避免孕前、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将妇科和乳腺检查项目纳入女职工健康检查。企业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母婴室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对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定期评估,配合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二十四条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十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  营造健康文化

  第二十六条  通过多种传播方式,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企业员工主动践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积极传播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鼓励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鼓励评选“健康达人”,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定期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病和职业病防治及心理健康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健康素养。
  第二十八条  定期对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营养、平衡膳食和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第二十九条  关爱员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等、信任、宽容的人文环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暴力、歧视和性骚扰等。
  第三十条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
《关于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问:文件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有效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推动企业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创造有益于劳动者健康的工作环境,取得显著进展。但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伴随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职业性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带来了新的职业健康问题。劳动者的健康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要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形成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建设广泛开展的良好局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对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为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指导企业有效落实维护员工健康的主体责任,打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全国爱卫办会同多部门单位,组织起草了文件。

  问:健康企业建设如何实施?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全国各级各类企业开展。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东中西、大中小企业的关注点不同,在国家层面制定导向性规范,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级爱卫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通知》明确了爱卫会办公室及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各地强化技术支撑,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健康企业建设的举措,同时广泛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健康企业建设。下一步,全国爱卫办将按照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做好对各地的技术指导,积极推进建设工作,并在探索的过程当中,宣传推广好的典型案例,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规范》。

  问:为深入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文件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为指导各地开展好健康企业建设,《规范》中明确了企业重点落实的四方面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健康企业工作计划,结合企业性质、作业内容、劳动者健康需求和健康影响因素等,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二是建设健康环境。完善企业基础设施,为劳动者提供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生产环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打造无烟环境。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是提供健康管理与服务。鼓励依据有关标准设立医务室、紧急救援站等,配备急救箱等设备。建立劳动者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实施人群分类健康管理和指导。制定应急预案,防止传染病等传播流行。制定并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工作场所或工作方式特点的健身活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是营造健康文化。广泛开展职业健康、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和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健康素养。关爱员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等、信任、宽容的人文环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问:健康企业建设与职业病防治的关系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开展的工作。健康企业建设从场所的角度出发,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康环境、提供健康管理与服务、营造健康文化等方面为主要内容,多角度、多维度开展,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健康企业建设不仅关注职业病防治,更关注影响职业人群健康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防治,包括但不限于传统职业病防治所关注的工业企业,还面向农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服务企业等。

  问:国外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相关工作的情况?
  世界卫生组织2010 年出版了《健康工作场所行动模式: 供用人单位、劳动者、政策制定者和实践者使用》,为工作场所健康保护和促进提出了一个全球性的框架。
  加拿大制定了《健康企业标准BNQ9700-800》,包括一系列工作场所健康促进行动方案,通过认证的方式鼓励企业建设健康企业,帮助工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打造健康环境,保护工人健康。
  美国在2010年提出了“工人全面健康行动”,通过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政策、设置专项活动和员工共同参与等方面共同努力达到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以提升员工的幸福感。
  欧洲的健康工作场所建设关注的是更广泛的工作场所健康决定因素。“欧洲工作场所健康促进网络”发布了《工作场所健康促进质量标准》及配套工具,发表了《工作场所健康促进卢森堡宣言》等涉及心理健康、慢性病防治的一系列文件,并发起了一系列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主题活动,为促进职业人群大健康提供了政策倡导、技术指南和良好实践。
  日本发布了《工作场所工人全面健康促进指针》,广泛推行工作场所全面健康促进,包括健康测定、运动指导、心理保健、营养指导、保健指导等。要求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以保障和促进员工健康。
  我国的健康企业建设是国际工作场所健康促进理论和世界卫生组织健康城市理念在中国的良好实践与融合,对于保障和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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