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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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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aqwsw 发表于 2016-3-27 20:51:21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
    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的通知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为强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附件:《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1日


    附件                  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
    说明: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3】27号),简称《青岛市政府通告(青政发【2013】27号)》。
    2.《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点区域隐患整改技术指导细则(试行)》(青安【2014】9号) ,简称《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
    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简称“安委〔2013〕6号”。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管四函〔2013〕28号),简称“管四函〔2013〕28号”。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简称“安监总局40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
    7. PLC安全自动控制联动、联锁、切断系统,简称PLC自控系统。
    序号
    检查项目与内容
    检查依据与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存在主要问题
    一、项目三同时和和相关证照
    1
    项目“三同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原则。
    2010年7月后新建或扩建的冷库应具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查意见表》。
    □符合
    □不符合
    2
    三证应齐全
    《青岛市政府通告(青政发【2013】27号)》;管四函〔2013〕28号,二、(一)1. 相关证照齐全;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13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检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齐全。
    □符合
    □不符合
    二、安全管理
    3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查设立文件或任命文件。
    □符合
    □不符合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1条。
    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职责。查制度及内容。
    □符合
    □不符合
    5
    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2条。
    至少包括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冷系统运行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等。查制度及记录台帐。
    □符合
    □不符合
    6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2条。
    至少包括: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助设备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等。
    □符合
    □不符合
    7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应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查培训计划。
    □符合
    □不符合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查证件。
    □符合
    □不符合
    电工应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工、制冷与空调工应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证件。
    □符合
    □不符合
    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查安全培训记录,三级教育登记表。
    □符合
    □不符合
    8
    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等。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4条。
    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应闭合,至少包括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等环节的记录。查隐患排查记录。
    □符合
    □不符合
    9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5条。
    应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查预案。
    □符合
    □不符合
    企业应每半年至少组织应急演练一次,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查资料。
    □符合
    □不符合
    10
    危险作业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2009)》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从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应制定作业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6条。
    应有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运行档案,并妥善保存。查制度、查台帐记录。
    □符合
    □不符合
    11
    设备维修维护保养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9条。
    制冷压缩机应按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大、中、小修和日常维修保养。其它制冷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螺杆式压缩机3年,活塞式2万小时大修);查制冷系统运行台帐。
    □符合
    □不符合
    12
    危险危害告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应以合同、教育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在涉氨操作岗位及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查劳动合同;看现场。
    □符合
    □不符合
    13
    重大危险源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等等。
    安监总局40号令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按规定对本企业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储氨量≥10吨,系统最大设计容量,500米内为一个辨识单元)。查辨识记录、申报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三、氨制冷机房区域
    14
    压缩机机房和配电室等隔离及设备裸露转动部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现场查看、询问。
    □符合
    □不符合
    《冷库设计规范》4.6.5: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公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分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塞。
    现场查看,不应有泄露氨气能扩散到配电室缝隙;不能辨别防火墙时须结合消防检验证明。
    □符合
    □不符合
    《冷库安全规程》第5.1.5:制冷机泵、油泵、氨压缩机、水泵等外露的转动部位,均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现场查看,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
    □符合
    □不符合
    15
    氨管线安全标示、静电跨接点、回止阀
    管道标识色等
    《冷库设计规范》6.4.1.1:活塞式制冷压缩机排气出口处应设止逆阀(单向阀)。
    现场询问、查看,单级活塞压缩机排气大红管道上应有单向阀,双级活塞压缩机上应安装两个单向阀。
    □符合
    □不符合
    16
    《冷库设计规范》6.6.6:制冷管道及设备所涂敷色漆的色标符合下列要求:
    制冷高低压液体管道—淡黄色;制冷吸气管—天酞蓝;
    制冷高压气体管道、安全管、均压管—大红;放油管——黄;油分离器——大红;冷凝器——银灰色;集油器—天酞蓝。
    现场查看管道应进行安全色标识,标识是否正确(应有安全色或色环,物料走向等)。
    □符合
    □不符合
    1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6.12.1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 100 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 m;交叉净距小于 100 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 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 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现场抽查检查,跨接点连接应采用铜(铝)金属片或铜(铝)丝带横截面不小于6mm2连接。压缩机等附属制冷设备应做静电接地连接。
    □符合
    □不符合
    18
    氨气泄漏探头设置位置、数量、报警器、
    《冷库设计规范》7.2.1;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容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4.2.2、4.2.3、6.1.2: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米;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有毒检测器;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安装高度应高于释放源0.5m-2m。
    现场查看,氨气浓度检测器安装位置和数量如下,低压循环桶上方至少一个,四个压缩机上方至少一个(设备上方高度不超过2米),数量可按一个探头监控半径不大于3m。每个泄露点上方应有检测器覆盖。
    □符合
    □不符合
    19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氨气浓度检测仪应设定为防爆型,预报警浓度为30ppm,联锁浓度为100ppm。
    氨有毒气体探测仪说明书(主要内容:防爆型、量程、应用范围、生产厂家、合格证)并结合PLC使用说明书。
    □符合
    □不符合
    2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5.3:报警器应设置为防爆型声光报警器,报警声大于环境噪音15分贝。
    现场查看并结合报警器说明书,报警声音不小于120分贝。
    □符合
    □不符合
    21
    事故通风、位置、风量
    《采暖通风与空气条件设计规范》6.3.1.2、6.3.2.1、6.3.2.4:氨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应在高处或屋顶,在侧墙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的距离不大于0.4m;对于既具有可燃性又有毒性气体的气体形成有死角区域应设置导流设施;避免送风口和排风口发生短路。
    现场查看。在客观条件下送风口和排风口距离最大化,即不形成送风和排风短路。导流设施可理解为在其吸风口安装风桐管道。
    □符合
    □不符合
    22
    《冷库设计规范》9.3: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h。事故风机为防爆型,用电单独设置。
    现场查看,结合风机说明书并进行简单计。防爆型风机、用电单独设置;风量大小:如机房面积小于186m2,风量为34000m3/h;超过面积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
    □符合
    □不符合
    23
    洗眼器、局部用电柜、应急灯、紧急电源按钮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在低压(温)循环桶下方应设0.25m高度围堰或引流设施,围堰内部做防腐处理,并仅设一个出口通往事故收集池。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在制冷机房门口适当位置安装洗眼器、淋洗器,并需要作防冻保护,洗眼器使用后的排水要引流,不应随意流淌。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24
    《冷库设计规范》7.2.6:氨制冷压缩机组气动控制柜、冷凝器水泵及风机、机房排风机控制柜、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制冷机房照明配电箱等宜布置在控制室中。
    现场查看、查阅PLC使用说明书。压缩机房其他电气和局部控制用电柜在事故时不应带电即自控设备在氨浓度达到100ppm时能将其断电。
    □符合
    □不符合
    《冷库设计规范》7.2.2:在制冷机房门口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动控制按钮。
    现场查看。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和事故风机启动按钮。实际检测事故风机运转。
    □符合
    □不符合
    四、液氨储罐区域
    25
    围堰、探头、喷淋、消火栓、危险标示等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五、2:无事故池的企业,液氨储罐的围堰高度应为1.0m,围堰大小不影响维修和正常使用。围堰内部做防腐处理。进出围堰的各类管线、电缆,不宜在围堰身穿过,应尽量从围堰上跨越或围堰基础以下穿过。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26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五、3:液氨储罐上方安装防爆型氨气浓度检测仪,设定报警浓度为30ppm。
    现场查看并结合PLC自控使用说明书。
    □符合
    □不符合
    27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五、1:在室外的储氨罐上方应有遮阳棚。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28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六、4:在企业厂区的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氨液储罐危险区域设置危险禁行与非操作人员勿动的警示标识。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29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七:氨储罐和氨制冷机房设备与居住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区距离小于150米的企业应有计划组织搬迁。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五、快速冻结装置区域
    30
    快速冻结装置包括单冻机和平板机区域安装防爆型事故风机、氨气浓度检测仪和声光报警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第十六条第六款:在包装间、分割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的制冷系统;
    安委办[2014]10号第二条第(二)款:快速冻结装置应设在一单独房间,其工作人员不得超过9人。
    现场查看,快速冻结装置应在一个单独房间或区域,单独区域最多设置两个门洞,门洞上方必须有至少半米高度横梁(门楣);一旦氨泄漏不许第一时间扩散到其他房间。
    □符合
    □不符合
    31
    《冷库设计规范》9.0.2:事故风机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h。
    现场查看结合风机说明书。如机房面积小于186m2,风量为34000m3/h;超过面积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
    □符合
    □不符合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5.3:报警器应设置为防爆型声光报警器,报警声大于环境噪音15分贝。
    声光报警值大于85分贝。
    □符合
    □不符合
    33
    《冷库设计规范》7.3.19: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上方应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氨气检测仪在单冻机两头出口位置,氨气浓度报警值设置为30ppm。
    现场查看并结合PLC系统查验,平板上方按一个探头半径监管3m计。
    □符合
    □不符合
    34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和快速冻结装置相连的加工间门口适当位置应安装速冻机区域的事故风机启动按钮。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35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和快速冻结装置区域相连的加工间内,除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外,其他电器在事故状态时,通过自控系统断电。
    现场查看并结合PLC自控使用说明书。
    □符合
    □不符合
    36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热氨融霜氨泄露时,自控系统能够切断热氨管道电磁阀。
    查看PLC自控使用说明书。
    □符合
    □不符合
    37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制冷过程(工作状态)中,氨泄漏自控系统应能够及时关闭相应的供氨泵。
    查看PLC自控使用说明书。
    □符合
    □不符合
    六、人员密集加工区域
    38
    人员密集加工间禁止氨管线等
    《青岛市政府通告(青政发【2013】27号)》严禁在人员密集加工间、办公室、员工休息室等区域有液氨管道通过。
    现场查看并询问。
    □符合
    □不符合
    39
    《青岛市政府通告(青政发【2013】27号)》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现场查看并询问。
    □符合
    □不符合
    七、控制室和变配电系统
    40
    PLC安全自动控制安装与建设情况
    检查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第十六条第五款、第六款: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等重要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检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与制冷电机联锁、与事故排风机联动。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5.1.1:检测器的输出信号宜选数字信号、触点信号、毫安信号;5.1.2:报警信号应具有历史事件记录功能;5.3.1.8:具有检测器自检功能;5.3.1.9:显示当前报警点数和能区分最先报警点;
    《冷库设计规范》第7.3.19;当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开启事故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机房控制室报警。加工间事故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而不直接停风机;7.2.1.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事故风机。7.2.5.事故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当制冷系统因故障被切除供电电源停止运行时,应保障风机的可靠供电。
    国务院安委会【2013】6号,第二.(二).4:氨制冷机房储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点区域 隐患整改技术指导细则(试行)》三、控制室区域的规定。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并查阅PLC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包含下列内容:
    1.氨气泄漏探测仪、报警、事故排风联动;
    2.和制冷设备电机或快速冻结机连锁;
    3.和热氨融霜管道的自控阀门紧急切断关联、和速冻机相连的供冷氨泵停电关联;
    4.具有氨气泄漏探测仪、报警等异常情况下的自检功能;
    5.对所监控的数据具备半年储存功能,并适时显示各相关安全系统的运行状态、氨气浓度等技术指标;
    6.自控用电单独设立线路。
    7.氨气浓度报警值设置:冻结装置区域报警与连锁30ppm;制冷机房预报警30ppm,和压缩机联锁报警100ppm。
    □符合
    □不符合
    41
    控制操作室和机房隔离、防护用品和禁违物品
    《冷库设计规范》4.6.1.3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控制室和制冷机房的隔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墙上的观察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其厚度不小于10mm。控制室和压缩机房之间不应设连通门。
    □符合
    □不符合
    42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控制室内不能设有休息室,严禁使用和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严禁无关人员到控制室小憩或休息。控制室不得摆放长凳、沙发等卧具。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43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控制室必须配有不少于两套的防化服、空气呼吸机。长袖橡胶手套和长筒雨鞋。在企业应急部门再配备至少两套同样防护装备和用品。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44
    《技术指导细则(青安【2014】9号)》控制室门口应设置可移动挡鼠板。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八、充氨                   检查方法:查看液氨卸货确认单


    附表  液氨卸货确认单
    外来车辆单位:  年  月  日
    填写液氨车辆情况
    填写内容
    液氨生产单位:
    液氨重量:
    液氨质量(含量):
    车辆牌号
    运输证号
    罐车使用证号
    驾驶证号
    驾驶员姓名
    押运证号
    押运员姓名
                                                      黏贴:供货方质检单
    正常或异常情况说明:
    送货人:             取样人: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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