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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等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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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aqwsw 发表于 2015-12-29 16:43:56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国卫通〔2015〕22号

  现发布《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等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17-2015 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17-2002)
  GBZ 37-2015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37-2002)
  GBZ 70-2015 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代替GBZ 70-2009)
  上述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GBZ 17-2002、GBZ 37-2002、GBZ 70-2009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15日


法规不过期,手机扫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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