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查〈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鄂交港航函〔2015〕7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告书提出的流域联合生态调度等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和重要鱼类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可实施性论证不充分,工程环境可行性尚无法判断。 二、报告书对现状水质超标原因分析可信度不高。对评价范围内饮用水取水口水质达标情况未给出明确预测结论,库区水质保障措施的针对性不强,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三、本工程拟依托的鱼类增殖站目前未正常运行,依托的可靠性论证不足。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局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 抄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襄阳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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