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监管,督促服务机构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1.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须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将机构相关资质材料(详见附件1)报送江阴市卫生健康委,以便卫生行政部门掌握本底、开展监管。如服务机构发生变化(分立或合并、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或终止服务,应及时向江阴市卫生健康委报告。经登记在册的服务机构由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在政府网站公示,并支持其入驻江苏政务服务网“无锡市中介服务超市”。用人单位应当在公示的名单中选择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2.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牵头负责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控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按职责,分别负责监督执法和质控检查、技术支撑工作。在镇(街、开发区)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时,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应结合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二、严格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3.服务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技术服务。必须在资质认可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严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转包技术服务项目;严格技术质量控制,技术服务过程不得弄虚作假,严禁代替或冒用他人签名;严格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并长期妥善保管;要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对在技术服务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技术服务质量控制 4.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对服务机构开展依法执业和质量控制检查,通过专家评审、同行交叉评审等方式,对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价报告进行评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资质认可机关取消其机构资质。 四、规范报送工作信息 5.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自出具技术服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技术报告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公开的时间不少于五年。 6.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向江阴市卫生健康委报送技术服务相关信息。自完成技术服务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无锡市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系统等平台报送技术服务内容、时间、参与人员等相关信息。每季度汇总本季度完成的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于次月10号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信息报告表见附件4)。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电话:86861233,邮箱:jyzyjkk@163.com。
附件:1.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需提交的材料.doc 2.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登记表.doc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诺书.doc 4.江阴市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告表.doc
江阴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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