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已修订完毕,拟于2021年上半年颁布。为平稳有序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号公告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847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委渝卫通〔2019〕2号通告所提及有效期在2018年、2019年到期的两类机构资质证书(含未换领乙级资质证书的丙级机构),资质有效期继续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待规章颁布后,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资质证书换发工作。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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