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淄某化工企业收到了一份临淄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安排职业健康查体结果异常的劳动者,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来,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检查时发现,2019年该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其中常某某存在查体结果异常。体检机构建议企业组织其进行复查,但该企业一直都没有安排复查。询问中,公司相关人员均承认违法事实,卫生健康执法大队随后进行立案调查。 自今年3月份以来,临淄区卫健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陆续对辖区内开展建材化工等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的职业健康执法专项检查,检查相关企业50家,立案查处5起。通过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较多出现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等。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处以最高3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临淄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 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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