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某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时,对该医院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和职业禁忌告知书产生了疑问。
(仅有用人单位的盖章或签字,无劳动者本人签收记录)
调查中,执法人员通过询问该医院相关责任人、查看体检档案资料和咨询用人单位、劳动者等方式,查明该医院在发现职业禁忌和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时,只是通知到用人单位,并让用人单位去通知劳动者本人,该医院并未直接告知劳动者本人。
虽然该医院已将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职业禁忌和疑似职业病相关信息通知用人单位,但是,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规定,杭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认定该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告知劳动者本人为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该医院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医院进行整改。此案是全市首次针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