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省安全评价机构
考核复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8号公告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考核复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3〕30号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我局通过了全省9家甲级和15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年度考核复审。对2015年和2016年6月30日前资质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由省安全监管局在资质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16年6月30日。经考核复审合格的乙级机构,省安全监管加盖年审合格章。现将上述24家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和考核复审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对该24家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和考核复审结果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书面向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反映。属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反映情况的请写明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29日;
联系电话:020—83135735,联系人:苏旺胜;
联系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808室,邮编:510060 。
附件:2015年度全省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复审结果汇总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