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各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规定,我局制定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要点》要求,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等特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请各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编制要点要求,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附件: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2014年5月12日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附范例)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液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附范例) (二)涂装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三)酸洗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四)磷化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五)反应釜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六)油库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附范例) (二)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三)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四)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编制要点: 1.应明确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内容、依据及适用范围。 2.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组织机构设置、作业人员配置情况,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划分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应重点制订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以及本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其他各专业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及生产辅助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和要求,形成全员、全方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体系。 3.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应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中。 4.明确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5.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6.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挪用,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贯彻实施。
8.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9.依法开展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10.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应将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1.依法保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12.保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为劳动者提供适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13.积极采用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4.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5.明确在存在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16.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职责,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7.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18.明确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中的职责和要求。
19.依法开展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明确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内容、依据及适用范围。 2.本制度应根据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空分布、危害程度、个人防护及控制措施,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范围、内容、形式、时机及责任部门。 3.应明确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时,告知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的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4.入职三级教育培训及其他教育培训时,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及职业健康管理相关知识。 5.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6.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7.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当发现劳动者为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编制要点: 1.明确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内容、依据及适用范围。 2.本制度应根据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明确申报的方式、时段、时机、数据来源及备档的相关要求。 3.明确规定申报管理的责任部门及承担申报工作的责任人。 4.明确需要申报的内容及相关数据资料来源。 5.明确申报的形式。现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再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5 个工作日内,取得《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6.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6.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6.2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6.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6.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明确当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变更。包括以下事项: 7.1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 日内进行申报;
7.2 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申报; 7.3 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申报;
7.4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申报。
7.5 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编制要点: 1.明确制订本制度目的、内容、依据及适用范围。 2.本制度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令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等相关要求来综合制订。 3.明确本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应包括:
4.1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2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4.3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4 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5.本单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6.劳动者应主动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7.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7.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7.2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7.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4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7.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7.6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8.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应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10.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11.应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的管理措施。 12.应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相关资料的归档及保存要求。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编制要点: 1.应明确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内容、依据及适用范围。 2.本制度应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根据所管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确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维护检修管理的责任单位。 4.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并检查落实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 5.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明确维护检修的周期、维护检修方式、维护检修的注意事项。 6.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情况进行检查,使用部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检查,当班员工应对设施运行情况经常性检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8.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与更换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以便查阅。 9.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故障应采取临时措施控制风险,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报告。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1.明确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内容、依据及适用范围。
2.本制度应规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及配置标准、明确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与方法,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管理职责。
4.根据职业危害场所、岗位及工序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明确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种类、规格和型号。
5.应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供应商管理要求;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管理要求。采购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产品应具备“三证”。 6.防护用品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和特性要求妥善保管,避免因潮湿、高温等因素造成职业病防护用品变形、失效。
7.应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及发放周期等相关要求,建立“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等相关台账记录。
8.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变动时,应按照新岗位的配置标准重新发放。
9.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培训,保证从业人员100%正确使用。
10.应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有效的使用期限的管理要求。不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1.对国家规定应进行定期强检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实行强制定检。检测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应报废处理。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1.明确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内容、依据及适用范围。
2.本制度应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不符合处置和结果公告等相关管理内容及要求。
3.明确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
4.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范围、检测人员、检测场所(点)、检测周期(频率)、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公告及归档的要求。 5.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6.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职业危害严重的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涉及高危粉尘及高毒物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检测周期。
7.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分析、评价、不符合处置的管理要求。
8.明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公告的相关要求。
9.明确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需形成的管理记录。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1.明确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内容、依据及适用范围。
2.本制度应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使用及职业卫生行政许可等管理要求。
3.明确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
4.明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报告审查及评审后整改等各个环节管理的相关要求。 5.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整改等环节管理要求。 6.明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报告审查验收及整改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7.明确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变更等情况的管理要求。 8.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的管理要求及不合格处置。 9.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文件、资料及有关工作记录、台账,并根据管理需要确定保存期限 10.规定各阶段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许可手续的相关管理要求。 1.明确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内容、依据及适用范围。
2.本制度应规定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项目、周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职业病员工的管理要求等,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明确本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
4.明确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项目、周期,并分别明确各类职业健康检查的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5.明确对职业病员工的诊断、治疗、调岗等管理要求。
6.明确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内容、保存期限、查看索取等管理要求。
7.明确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需形成的管理记录。
8.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新录用劳动者及转岗的劳动者均应进行上岗前体检。
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劳动者均应参加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的项目、周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0.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在员工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11.应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1.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11.2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1.3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11.4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11.5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1.6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7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编制要点: 1.明确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内容、依据及适用范围
2.本制度应规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级与报告、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调查与处理、防范措施的落实及事故统计与档案管理等管理内容和方法,汲取事故的经验教训、落实预防控制措施,以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保护员工的健康。
3.明确处置、报告及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
4.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定义及等级划分
5.根据职业病事故的不同级别,分别明确其对应的报告程序、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调查与处理的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方法。
6.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及发病情况、中毒(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7.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响应及救援措施: 7.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7.2 疏通应急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7.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工具等;
7.4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及时组织救治、安排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7.5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配合事故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6 启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他应急措施。
8.事故调查处理应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1 事故基本情况(单位名称、隶属关系、事故时间、地点、类别、级别、中毒人数、中毒人员情况、经济损失等)
8.2 事故经过;
8.3 事故原因分析;
8.4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8.5 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6 附件(包括:调查组成员名单、照片、图像、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资质证复印件等资料)。
9.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件)管理台账”,进行各类事故(件)的统计,并定期上报职业健康主管部门进行综合统计、分析。
10.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件)建立事故(件)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事故照片影像、事故调查分析资料、事故处理决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整改和预防措施的落实证明材料等。事故档案管理必须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11.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整改,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2.应明确规定对职业病危害未遂事故管理的相关要求。
13.规定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所形成的管理记录要求。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1.明确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内容、依据及适用范围。 2.本制度应根据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周边可依托的社会应急救援资源的情况,明确规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分工。根据职业病危害目标分布,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设施及应急物资的配置要求,制订相应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医疗急救措施。 3.应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的管理要求: 3.1 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的原则。 3.2 确定本单位的危险目标分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类和级别。 3.3 规定应急响应的级别,明确各级别的应急救援响应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3.4 规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分工。 3.5 根据各危险目标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类别制订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和响应程序。 1.编制时应结合本岗位的危险特征、健康危害及急救措施需求、根据本岗位的作业形式、作业程序等相关要求,有针对性的制订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应掌握的相关知识、应准备的应急设施、应注意的相关事项等内容。 2.应根据本岗位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原因,危害因素的健康危害特征及急救措施,针对性的制订在作业过程中所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本岗位安全操作、维护程序及检维修作业的相关注意事项。 3.编制时参照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中的中文说明书。结合其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进行编制。 4.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查阅其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结合其危害特征、健康危害及急救措施,针对性的制订操作程序及相关管理要求。 5.在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6.根据本单位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编制重点岗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1.明确制订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2.明确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 3.确定有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作业工序及产生原因,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4.明确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及各粉尘作业场所的危害等级程度实施分类管理。 5.明确粉尘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涉及高危粉尘的要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及要求。 (二)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1.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2.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 3.确定有毒物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毒物种类、产生原因、人体危害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4.明确有毒物作业的危害程度,实施分类管理。 5.明确有毒物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涉及高毒物质的作业的要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及要求。 (三)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1.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2.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 3.确定噪声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4.明确噪声作业的危害程度,实施分类管理。 5.明确噪声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四)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1.明确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范围和依据。 2.明确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 3.确定高温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4.明确高温作业的危害及程度,实施分类管理。 5.明确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为了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各部门(车间)、各级人员对各自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直接负责的责任体系,切实搞好公司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车间)及全体员工。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三.职责分工
1.法人代表是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直接负责。
3.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是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并进行综合监管。 4.各职能管理部门是分管业务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专业监管。
5.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6.各级人员对各自的职业健康直接负责。
四.各级机构工作职责
(一)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组
公司设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总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分管职业健康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督促各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有贡献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是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管理具体负责。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负责制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对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5.负责组织开展公司职业病危害隐患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协调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及项目验收工作。
8.负责协调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检测与评价,督促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危害。 9.负责组织上岗、在岗及离岗前员工职业健康体检。
10.负责公司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置,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
11.负责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12.负责建立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等相关档案台帐。
(三)技术管理部门
1.技术管理部门是公司职业病防治技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设计、审核,在设计中提出职业病防护技术措施,把好设计关,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可靠性审核,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制定公司项目发展规划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同步规划。
3.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的可靠性负责。
4 负责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5 负责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6 参与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各阶段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项目各阶段解决技术问题。
(四)生产管理部门
1.生产管理部门是公司生产过程职业病防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过程职业病防治工作,把好生产安全关。
2.负责制订或审核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把职业病防治管理融入生产过程控制中。
3.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五)设备管理部门
1.设备管理部门是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把好设备安全关。
2.负责制订和审核业务范围内职业病防治技术规程,严格执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融入到设备检修、维护和使用的全过程。
3.负责安排、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改造措施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管理。
4.参加或组织专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和隐患排查,并根据隐患治理的相关要求安排隐患整改项目。
(六)生产车间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车间生产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运行管理负责。
2.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生产安全。
3.负责对本车间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培训人员的安全及培训效果负责。 4.负责开展辖区内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与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负责本车间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应急物资的运行管理,保证正常投入使用。
(七)辅助车间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区域内的生产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负责。
2.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确保其稳定运行。
(八)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宣传、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
2.安排新员工、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学习、实习、临时工作人员)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3.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4.负责做好职业禁忌症人员工作安排,参与工伤认定和工伤理赔工作。
5.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计划的审定,并纳入年度员工教育总体计划之中。
(九)财务部门
1.提供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设施配置、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相关经费保障。
(十)工会
1.负责向员工宣传国家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教育员工遵纪守法。
2.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职代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职业健康安全竞赛活动。
3.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的健康疗养。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4.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安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一)法人代表 1.依法承担公司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责任。 2.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行使相应权力。 3.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资源保障。 4.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总经理
1.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组建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设立职业病健康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为职业健康管理提供资源保障。
3.定期主持召开职业病防治领导组会议,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批准重大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
4.批准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与各单位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与条件。
5.批准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各部门贯彻实施。
6.批准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持续改进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绩效。
7.批准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预算,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提取和使用,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
8.批准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履行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9.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授权其他人员报告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分管职业健康的副总经理
1.按照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管职业健康的副总经理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直接负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统一协调和综合监管。
3.贯彻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各单位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指示和要求。
4.听取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汇报,支持、指导其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单位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5.审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批准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技改方案,并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
6.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管理。
7.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作业场所和作业行为,维护员工职业健康。
8.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大检查,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9.组织编制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开展预案培训、演练,履行应急救援副总指挥职责
10.组织或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四)分管其他各专业的副总经理
1.分管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经营、财务等各专业的副总经理是公司相应专业职业病防治管理的主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单位及分管业务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2.督促贯彻国家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分管单位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3.听取分管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支持、指导分管专业职能管理部门搞好专业管理,研究解决业务范围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分管单位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4.督促分管单位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作业场所和作业行为,维护员工职业健康。
5.组织分管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大检查,督促隐患治理工作。
6.审定分管专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五)工会主席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管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2.督促各单位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各单位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3.监督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整改。支持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的合理要求,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4.组织或督促开展群众性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5.监督、组织、参与公司做好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等工作。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协调处理工伤纠纷。
7.监督公司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8.把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列入公司职代会的议事日程。
(六)部门负责人
1.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分管业务职业病防治管理第一负责人,对部门分管业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并负责贯彻实施。
3.按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与考核;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对外来人员(含外来用工单位和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4.组织本部门及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整改部门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5.按照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并按时向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送事故管理信息。
6.积极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设备的可靠性,从工程技术上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
7.负责审核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审批基层单位编制的分管专业应急处置预案,协助基层单位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
8.督促分管业务范围内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对各项目施工质量负责。
(七)车间主任
1.车间主任是车间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组织制(修)订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组织或督促技术人员组织本车间员工开展经常性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教育,并对教育培训的有效性负责。
4.组织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隐患的整改措施。对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等设施的可靠性承担维护、检查、报告、采取预防措施和督促隐患整改的责任。 5.督促技术人员组织本车间各项职业健康管理活动,总结、交流班组职业病防治经验,推广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车间管理绩效。
6.对本车间生产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护设施及应急物资的正常使用和管理负责。
7.执行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指令;支持、指导本车间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工作。严格管理,对本车间员工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
8.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参加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预防控制措施。
(八)工程技术人员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
3.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
4.对业务范围内或本岗位内的生产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护设施及应急物资的正常使用和管理负责。
5.指导或确认业务范围内生产作业职业病防治预防措施的落实。
6.编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操作(检修)规程和方案,充分考虑作业过程所须达到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落实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指导或确认作业前或作业过程中各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确保正常生产、开停车、检维修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7.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
(九)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1.在本部门(车间)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或公司领导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2.负责贯彻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审查本单位内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组织或督促岗位技术员、班组长搞好分管岗位或班组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本部门(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管理。
4.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隐患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等各类基础管理台帐,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5.组织或督促员工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参与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并督促实施。
6.参与车间技改项目、设备检维修及工艺条件变更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的审查,使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7.督促岗位技术员、班组长及员工对其辖区内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护设施及应急物资的检查和管理。
8.参与本部门(车间)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对本部门(车间)各岗位、各班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班(组)长
1.班组长是班组职业病防治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落实公司和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本班员工违章作业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
3.负责组织班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督促班组员工持证上岗。
4.负责组织责任区或当班期间的职业病危害隐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当班期间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在交班记录中记录检查情况。
5.负责确认辖区内或当班期间危险作业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作业安全。
6.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结合本班特点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7.保证当班期间辖区内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护设施及应急物资处于良好备用或正常投用状态。指导督促班组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8.组织班组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劳动竞赛活动。
(十一)员工
1.按照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公司及本部门(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管辖范围内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对自己的作业行为负责。
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持证上岗。严格按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或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3.保持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业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熟悉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性质,熟悉紧急情况时自救和互救方法,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护等相关知识。 4.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实时监控隐患状况,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自觉学习、掌握各类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或具备与从事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和技能。
液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凡涉及液氨作业的岗位操作工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本岗位操作工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范措施。 3.操作工必须了解氨的理化特性、毒性作用及中毒症状,应熟练掌握氨的职业危害及接触后的急救措施。 4.操作工作业时必须站在上风位置,如发生异常情况或感身体不适,应立即关闭控制阀、停止工作,离开作业现场,到空气新鲜流通的安全场所。 5.氨瓶或其他氨贮存设施必须妥善安置,保持稳固,严禁暴晒,安置场地必须通风,道路保持畅通; 6.氨贮存设施及其管路上的控制阀门必须装上防护帽,以防碰撞损坏,引起泄漏; 7.开展液氨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应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防护设施及应急冲洗水源。 8.氨系统进行停役检修时,必须先把系统冲洗干净、穿着好防护用品后方可开始检修; 9.应急急救电话:120,事故报警电话:110。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各类作业人员。 2.由职业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根据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实施分类管理。 4.各单位应根据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等级、作业人员的接触时间、频次等,有针对性的采取适宜、经济、有效、易操作、易维护的粉尘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粉尘综合防治措施主要如下: 4.1 对生产过程,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产生; 4.2 规范扬尘场所的作业要求,减少扬尘; 4.3 保持粉尘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4.4 保证粉尘吸收装置的运行良好; 4.5 配置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 4.6 加强粉尘作业的监督检查与违章考核; 4.7 及时清理粉尘作业场所,减少扬尘,保持清洁; 4.8 在扬尘场所设置职业卫生警示标志等; 5.涉及高危粉尘的作业场所应积极采取以下综合性防尘措施,有效控制高危粉尘危害: 5.1 在满足生产工艺的条件下,采用湿法作业; 5.2 对高危粉尘发生源及扬尘点实施密闭、除尘净化措施; 5.3 高危粉尘作业与其他作业隔离; 5.4 将劳动者与高危粉尘作业环境隔离,或采用远距离操作; 5.5 根据作业特点设置形式合理的局部排风除尘装置。 6.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制度与设备台帐,加强日常检查与维护,高危粉尘的防护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防护设施的检测。 7.凡粉尘作业场所,每季度应自行检测一次,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每月检测一次,并及时查找原因,采取适宜、有效的粉尘防治措施实施整改。 8.对粉尘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涉及高危粉尘的作业场所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高危粉尘的检测,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9.粉尘作业场所应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按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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