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尘、无机化合物、有机溶剂、噪音污染、高温…… 身处各行各业的“打工人” 每天要面对职业带来的健康危害 为了“打工人”的职业健康权益 国家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来给“打工人”撑腰 避免“打工人”今天用健康换钱,明天用钱换健康 近期,县卫生监督所收到某水晶饰品企业员工家属的求助后,联合多部门依法对辖区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工艺流程中存在“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环己酮、丁醇、氢氧化钠、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现场在该企业喷漆车间见劳动者龚某从事喷漆作业,该企业经营者现场未能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经县卫生监督所查实该企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汪某、龚某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案件合议、法制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县卫生监督所依法给予该企业处警告及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县卫生监督所温馨提示:“打工人”应参与定期职业健康体检、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有关职业安全规章制度,“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用人单位应当强化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守护“打工人”的职业健康,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同时根据各自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好合理的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培训;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打工人”正确佩戴、使用;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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