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海盐,未给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要被处罚!近日,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县开发区一家环保科技企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和处罚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县安监局自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交接以来,开出的首张因企业未按规定为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建立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的行政处罚单。 今年8月27日,海盐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这家环保科技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淡薄,且未能提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经立案调查,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已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一旦违反了这项规定会如何处置?“用人单位若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或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替检、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们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尘肺、手臂振动病、炭疽、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噪声聋、棉尘病……眼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职业病进入人们的视野,危害到职工的生命健康。海盐县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积极开展全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不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督促用人单位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患于未然,减少职业病发生,今年初以来,海盐县通过举办集中培训辅导、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发放宣传资料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环境、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个体防护;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工作,依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健康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为职工撑起安全“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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