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是一种软金属,其粉尘、烟雾和蒸气主要通过呼吸道吸入进入体内。体内的镉主要以金属硫蛋白的形式蓄积在肾脏和肝脏,排泄缓慢。职业性急性中毒常见于吸入高浓度的氧化镉烟尘。长期从事镉冶炼和应用镉及其化合物的劳动者,如不注意防护,可发生慢性中毒。
1987年我国颁布实施了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7803-1987),对指导临床医师明确诊断疾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随着对疾病的认识不断深入,标准进行了不断完善,2002年进行了第1次修订。本次修订与GBZ 17-2002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根据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观察对象。明确了慢性中毒的接触时间。镉在体内独特的代谢动力学特点决定了出现尿镉升高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收集的慢性中毒病例,从开始接触到出现低分子量蛋白尿最短为两年,但从保护劳动者健康角度考虑,本次把慢性中毒的接触时间定为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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