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本手册
本手册旨在提供每种化学物质的资料,以补充工业卫生的一般知识,每种化学物质的具体数据见化学物质清单。为了在有限的版面提供最多的信息,手册使用了大量的缩写和代码。为了便于经常使用者快速理解,对这些化学物质表格中下述各栏的缩写和代码予以说明。
化学名
化学物质的化学名均来自于OSHA《工业空气污染物通用标准(29 CFR:1910.1000)》。该化学名是指“化学名、异名和商品名索引”中的“首名”。
结构/分子式
同时提供了化学物质的结构式/分子式,必要时用-C=C-表示碳-碳双键,-C≡C-表示碳-碳三键。
CAS
No.(化学文摘号)
指的是化学文摘服务(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登记号,其格式为xxx-xx-x。每一种化学物质都有其唯一的CAS号,可从计算机数据库中高效查找。在手册后部列有各种化学物质CAS号的页码索引,以帮助读者找到每种物质所在的页次。
RTECS No.(“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号)
指的是NIOSH“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Registry of Toxic Effects of Chemical
Substances)号,格式为ABxxxxxxx,RTECS对获取各种化学物质的更多毒理学资料可能有帮助。
RTECS是从公开的科学文献中摘录资料的概要。2001年1月18日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转让办公室(CDC’s 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代表NIOSH完成了RTECS“PHS商标注册协定(PHS Trademark Licensing Agreement)”的谈判。该非专有的注册协定为将RETCS的数据库和它的商标(RETCS)的继续研制和转让给MDL信息系统公司(MDL Information System, Inc.)”提供了依据,该公司是Elsevier Science, Inc.的一个拥有全部主权的子公司,它负责RTECS的更新、注册、销售和分发。欲知更多信息请登陆MDL网站(http://www.mdli.com)。
本手册所列的化学物质的RTECS条目可在NIOSH的网站(http://www.cdc.gov/niosh/npg/npg.html)或本手册的CD-ROM版本上浏览。
IDLH
1994年6月出版本手册时,对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s, IDLHs)作了评述,还对很多IDLHs值做了修订。随着IDLH的变化,对这些化学物质的防护呼吸器的选用建议也做了相应修改。评价原有的IDLH是否合适是由标准完善项目所使用的基准和NIOSH研制的更新的方法共同决定的。这些“临时性”的基准,为更新IDLH值形成了一套分级方法(a tiered approach):优先使用人的急性毒性资料,其次使用动物急性吸入毒性资料,最后使用动物急性经口染毒资料。当相关的急性毒性资料不足或缺乏时,应考虑使用慢性毒性资料或类似化学物质的资料。NIOSH将初步的IDLH值与下述标准比较来修订IDLH值:10%的爆炸下限(LEL)、动物急性呼吸刺激数据(RD50)、其他的短时间接触毒性资料和呼吸器选择规则(NIOSH Respirator Decision Logic)[DHHS(NIOSH)出版号2005-100,http://www.cdc.gov/niosh/docs/2005-100]。无论是最初制定还是修订的IDLH,其制订基准和资料来源都包含在《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DLHs)文本(NTIS
出版号:PB-94-195047)》(http://www.cdc.gov/niosh/idlh/idlh-1.html)中。当前,NIOSH正在评价IDLH的不同用途、以及最初用于制定IDLH的基准是否可靠、是否还有其他信息或基准资料可以利用。
在“标准完善项目”中制定IDLH值的目的是,当呼吸防护用品失效时,确保劳动者在不发生伤害或不可逆健康损害的情况下、从IDLH接触环境中安全逃离。IDLH是最高浓度,高于IDLH环境中,劳动者只有佩戴最安全可靠的呼吸防护器具,才容许接触。NIOSH在制订IDLH值时,考虑劳动者在无生命危险或不可逆健康影响下的逃生能力,以及阻碍逃跑的严重眼和呼吸刺激、定向障碍和丧失协调力等暂时性效应。IDLH作为安全界限,是根据30min接触所能产生的效应制定的。然而,30min并不意味劳动者可以在IDLH环境中做任何不必要的逗留;在实际中,应想尽一切办法,尽快撤离。
在NIOSH呼吸器选择规则中将IDLH接触条件定义为“直接对生命或健康产生威胁的环境,或大量接触可能导致立即威胁的污染物的环境,如可能对健康产生不良累积效应或迟发效应的放射性物质”。制定IDLH接触浓度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一旦在呼吸防护器具失效时从某一污染环境中逃离”。NIOSH呼吸器选择规则将IDLH值作为各种呼吸器选择的主要基准之一。根据NIOSH呼吸器选择规则,灭火、接触致癌物、进入缺氧环境、紧急抢险、进入化学物质浓度超过NIOSH的REL或OSHA的PEL 2000倍以上的环境以及进入IDLH环境中,应该选择最具保护性的呼吸器(如,压力需气式或正压携气式全面罩呼吸器)。本手册中列有380多种物质的IDLH值。
在IDLH栏中,符号“Ca”表示NIOSH认为这些化学物质都是潜在职业性致癌物。但是,最初标准完善项目时制定的或后来修订的IDLH值列在“Ca”后边的括号内。对于具有爆炸性的物质,尽管这些物质的毒理学资料表明其不可逆的健康损害或妨碍逃生的浓度值要更高,但从安全角度考虑,LDLH值依据爆炸下限的10%制定,用“10%LEL”表示。“N.D”表示对该物质迄今没有制定IDLH。附录F包含对四种氯萘化合物“有效的”IDLH的解释。
浓度换算系数
对以ppm表示接触限值的化学物质,都提供了25℃,1个大气压下ppm换算成mg/m3的换算系数。
DOT
ID(美国运输部识别号)和应急救援指南号
提供了化学物质的美国运输部(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DOT)识别号及其相应的应急救援指南号,格式为xxxx
yyy。识别号(Identification,ID)的“xxxx”表示该化学物质受DOT管理。应急救援指南号的“yyy”是指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控制措施(见《应急救援指南(2004)》)。为了便于查找,本指南后面提供了各种化学物质的DOT ID页码索引,帮助读者确定每种化学物质的页次,但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种化学物质DOT号并不是唯一的。
异名和商品名
提供了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常见异名和商品名。
接触限值
在接触限值栏中,最先列出的是NIOSH的推荐性接触限值(RELs)。对于NIOSH的RELs,“TWA”表示每周工作40h、每天工作不超过10h的时间加权平均(time-weighted average,TWA)浓度。短时间接触限值(short-term exposure limit,STEL)用“ST”表示,除另有说明外,所有的STEL均是指一个工作日中任何时间都不应该超过的15min的TWA浓度。数值前加“C”代表REL的上限值(ceiling value),除另有说明外,所有的上限值均是指任何时间都不应该超过的限值。标有“Ca”的化学物质是NIOSH认定的潜在职业性致癌物(有关潜在职业性致癌物的简介参见附录A)。
所列的OSHA的容许接触限值(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s,PELs)是OSHA现行标准,来自1993年7月1日OSHA颁布生效的《工业空气污染物通用标准》的表Z-1,Z-2和Z-3。
[*注:1992年7月联邦上诉法院第十一巡回审判庭对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AFL-CLO)对OSHA 965F. 2d 962的诉讼案作出判决,废止了OSHA在1989年颁布的212种物质的更具保护性的PELs,并重新使用1971年制定的PELs。上诉法院还废止了既往没有纳入管理的164种物质新的PELs。法院的判决于1993年6月30日生效。虽然OSHA正在实施的、列在CFR1910.1000中表Z-1,Z-2和Z-3的接触限值,是在1989年以前生效的,但是如果劳动者的接触水平超过了1989年制定的既往没有纳入管理的164种物质的PELs,就认为用人单位违反了《职业安全与卫生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第5部分(a)(1)中的“一般责任条款(general duty clause)”。 OSHA PELs于1993年6月30日被废止的物质,本书在其OSHA PELs之后标注了“†”,废止的PELs值见附件G。]。
OSHA PELs的TWA浓度是40h工作周中任何一个8h工作班都不能超过的浓度。数值前加“ST”表示STEL,除另有说明外,STEL均指15min的测定浓度。数值前加“C”表示OSHA的上限浓度(ceiling concentration),是指在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时间都不容许超过的浓度,如果无法进行瞬时监测,必须按15min TWA接触浓度来估算。另外,在表Z-2中除了具有特指的超限值(excursion levels)的物质(如铍、二溴乙烷等)外,其他物质的浓度均不得超过其PEL的上限值(celling value)。例如,“任何2h内5min的最大峰值(maximum peak)”是指8h工作日中的任何2h内,超过上限值可以接触5min,但接触浓度决不能超过最大峰值。OSHA管理的致癌物简介见附录B。
所有浓度均以ppm,mg/m3,mppcf
(millions of particles per cubic foot of air as determined from counting an
impinger sample)或f/cm3表示。mppcf是指计数撞击式采样器所测得的每立方英尺空气中被测物的百万颗粒数,f/cm3是指每立方厘米中的纤维根数。“皮”标记表示该化学物质可通过皮肤吸收,因此在职业活动中要执行规范的操作规程和采取戴手套、穿连衣裤工作服、戴护目镜等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总颗粒物”标记表示该化学物质的REL或PEL是空气中的总颗粒物,而“呼吸性颗粒物”标记表示的是空气颗粒物中的呼吸性颗粒物。
附录C对部分化学物质的接触限值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其中包括某些低分子量的醛类(low-molecular-weight
aldehydes)、石棉(asbestos)、各种染料[联苯胺类(benzidine)、邻-联甲苯胺类(o-tolidine-)和邻联茴香胺类(o-dianisidine-based)]、碳黑(carbon black)、氯乙烷(chloroethanes)、各种铬化合物(铬酸、铬酸盐、二价和三价铬化合物以及金属铬)、煤焦油沥青逸散物(coal tar pitch volatiles)、焦炉逸散物(coke oven emissions)、棉尘、矿物尘、铅、NIAX®催化剂ESN、三氯乙烯和碳化钨(烧结的)[tungsten
carbide (cemented)]。附录D对本手册涉及但当前尚无RELs的化学物质进行了简介。附录F是关于苯的OSHA PELs以及四种氯萘化合物的IDLH值的信息。附录G列出了于1993年6月30日废止的OSHA PELs。
测量方法
本部分提供了接触化学物质的检测方法的来源(NIOSH或OSHA的方法)和相应的方法号。这些检测方法用于测定化学物质或其他物质的接触。除另有说明外,NIOSH所有的方法均来自第四版《NIOSH分析方法手册》[DHHS(NIOSH),出版号:94-113,
http://www.cdc.gov/niosh/nmam]和附刊。如果引自该手册的其他版本,则说明其版本号、适用范围和卷号〔如Ⅱ-4为第二版第四卷〕。OSHA方法来自OSHA网站(网址为:http://www.osha-slc.gov/dst/sltc/methods)。“NA”表示NIOSH和OSHA还没有检测方法。表1列出了《NIOSH分析方法手册》的版次,卷数和附刊。
所列出的每种方法是分析相关化合物的推荐分析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可能不很完善,还不能满足特定采样条件。注意,某些方法仅做了部分评估,只在有限的采样条件下使用过。为了适应特殊情况,要对方法的细节进行评述,并对进行这种分析的实验室,就方法的适用性及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改进行商榷。
理化特性
本栏目对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进行了简要描述,并注明该化学物质能否作为液化压缩气运输,是否主要用作杀虫剂。
下文的缩写符号代表每一种化学物质的理化特性。“NA”表示该性质对该化学物质不适用。“?”表示该特性未知。下文就每一种缩写符号作简单的说明。
MW-----------分子量。
BP------------1个大气压下的沸点,单位是华氏温度(℉)。
Sol------------68℉*下水中的溶解度,按重量百分比(%)计(例:g/100ml)。
FI.P-----------闪点,单位是℉。[译者注: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一种液体表面上方释放的可燃蒸气与空气完全混合后,可以被火焰或火花点燃的最低温度,用开杯或闭杯表示。]标注“oc”表示开杯,其余均指闭杯闪点。闪点是表明可燃性液体发生爆炸或火灾的危险程度的重要参数。
IP--------------电离电位,单位是电子伏特(eV),电离电位是某些直读式仪器中光电离检测器光源的选择依据。
Sp.Gr----------比重,即某物质在68℉*(其他温度则注明)下的密度与39.2℉(4℃)下的水的密度的比值。
RgasD---------相对密度,以空气=1作为参照(表示在同样温度下,该气体比空气重多少倍)(20℃)。[译者注:指在与敞口空气相接触的液体和固体上方存在的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相对于周围纯空气的密度。用来表示相同温度下,比空气重多少倍。当密度值³1.1时,该混合物可能沿着地面流动,并可能在低洼处积累。当其数值为0.9~1.1时,能与周围空气快速混合。]
VP-------------68℉*下的蒸气压,单位是mmHg;“approx”表示大约为。[译者注:饱和蒸气压的简称。指化学物质在一定温度下与其液体或固体相互平衡时的饱和压力。]
FRZ-----------液体和气体的凝固点,℉。
MLT-----------固体的熔点,℉。
UEL-----------空气中的爆炸(可燃)上限,以体积%表示(室温*)。[译者注: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气体或蒸气和空气混合物着火或引燃爆炸的浓度范围。一般用在室温下,可燃气体或蒸气在混合物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空气中含有可燃气体(如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或蒸气(如乙醇蒸气、苯蒸气)时,在一定范围内,遇到火花发生爆炸。易燃和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固体粉尘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爆炸上限。]
LEL-----------空气中的爆炸(可燃)下限,以体积%表示(室温*)。[译者注:易燃和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固体粉尘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爆炸下限。]
MEC-----------最低爆炸浓度,g/m3。
注 * :如在其他温度下的值,进行特殊标注。
可能的话,并列在比重之后列出物质的可燃性/易燃性。OSHA的下列基准(29 CFR 1910.106)用于对可燃和易燃液体的分类,其分类标准如下:
ⅠA类易燃液体-----------闪点低于73℉,沸点低于100℉。
ⅠB类易燃液体-----------闪点低于73℉,沸点等于或高于100℉。
ⅠC类易燃液体-----------闪点等于或高于73℉且低于100℉。
Ⅱ类可燃液体--------------闪点等于或高于100℉且低于140℉。
ⅢA类可燃液体-----------闪点等于或高于140℉且低于200℉。
ⅢB类可燃液体-----------闪点等于或高于200℉。
个人防护和卫生设施
该栏对每种毒物的防护措施都提供了概要性建议,是对一般操作规程(例如在使用化学品的工作场所禁食、禁水和禁烟等)的补充,并在使用所有可行的工艺、设备以及专项控制后,如果需要其他的控制措施,就要遵守这些建议。表2是对各种代号的解释,分别描述如下:
SKIN(皮肤):建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服。
EYES(眼睛):建议需要眼部防护。
WASH SKIN(清洗皮肤):当劳动者身体部位受到化学物质污染时,除一般的清洗(如饭前)外,建议清洗污染的皮肤。
REMOVE(脱除):当工人的衣服受到意外弄湿或明显污染时,建议脱除并妥善处置。
CHANGE(更换):建议是否需要定期更换衣服。
PROVIDE(配备):建议需要提供眼部冲洗设备和/或其他快速冲洗设备。
选择呼吸器的建议
本部分提供了一个简表,用于已具有IDLH化学物质容许使用的呼吸器,或NIOSH以前对某些化学物质提供的呼吸器建议(如:标准文件或现行的职业卫生信息通报)。然而,本使用手册还包含了尚未制定IDLH值的186种化学物质。由于IDLH值对于特定化学物质的呼吸器选择规则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参数,故本手册对没有IDLH值的186种化学物质未提供呼吸防护的建议。随着IDLH值的制定和修订,NIOSH将提供相应呼吸器建议(更新的信息可从以下网址获得:http://www.cdc.gov/niosh/npg/npg.html)并写入以后的版本中。[附录F包含对四种氯萘化合物使用的“有效的”IDLH数值的解释]
1995年,NIOSH在42 CFR 84(也被称为“Part 84”)中制定了一整套新的法规,用于测试和认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的呼吸器。在新的“Part84”中的呼吸器,其认证测试要求比30 CFR 11(被称为“Part11”)认证的旧呼吸器(如,防粉尘,防粉尘和雾,防粉尘、烟和雾,防喷漆,防农药等防护呼吸器)更为严格。根据Part84对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的呼吸器的选择建议,在本版已更新,不再使用Part11的术语。表4提供了选择N-,R-,或P-系列(Part84)防颗粒物呼吸器的信息。
1998年1月,OSHA修订了呼吸防护的标准(29 CFR 1910.134)。在修订标准中,当使用空气过滤式防毒呼吸器用于气体和蒸气的防护时,要求滤毒罐和滤毒盒配置失效指示器(ESLI,end-of-service-life indicator)或制定更换的时间表[29 CFR 1910.134(d)(3)(ⅲ)](注:所有含
“Ccr”或“Ov”的呼吸器都应满足此项要求)。本手册中用于防护气体和蒸气的空气过滤呼吸器(没有失效指示器的)只推荐用于有可靠警示性的化学物质,但是现行规定在选择呼吸器时,可不考虑化学物质的警示性。然而,在本版使用手册中关于空气过滤防毒呼吸器的建议,没有按照OSHA关于失效指示器或更换时间表的规定进行修订。
附录A列出了NIOSH的致癌物政策。本使用手册对于致癌物选择呼吸器的建议并未按新政策进行修订,将在以后的版本中进行修订。
在该栏的第一条表示选择呼吸器的建议是根据NIOSH或OSHA的接触限值来定。一般使用NIOSH REL和OSHA PEL中更具保护性的限值,“NIOSH/OSHA”表示它们的限值是相等的。
接下来排列的是最大使用浓度(maximum use concentration,MUC),随后是在该最大使用浓度下可采用的呼吸器种类。各种呼吸器分类代码和指定防护因数(APFs)见表3。每类呼吸器依次列出,在使用时可以选择防护级别更高的呼吸器。后面标有符号“§”的呼吸器可用于应急抢险,或准备进入浓度未知环境,或进入IDLH环境。标有“逃生”的呼吸器只能用于逃生。对应于每个MUC 或条件下所列出的呼吸器种类,已满足《NIOSH呼吸器选择规则(NIOSH Respirator Selection Logic)》规定的 APF和其他限制条件。
选用的所有呼吸器都必须根据42 CFR 84的要求通过NIOSH认证。现行NIOSH/MSHA认证过的呼吸器清单可以从NIOSH认证设备名录中查到(网址http://www.cdc.gov/niosh/npptl/topics/respirators/cel)。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完整的呼吸保护计划,该计划应当满足29 CFR 1910.134的所有要求。呼吸保护计划应当包括书面的标准操作规程,该规程应当包括定期培训、适合性检验、佩戴气密性检查、定期的环境监测、维护、医学监测、监督检查、清洁、储存和对计划的定期评估。在建议的某个类别的呼吸器中,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业人员选择某种呼吸器。切记:空气过滤式呼吸器在缺氧的环境下没有保护作用,也不能用于IDLH环境。救火只建议使用佩全面罩的压力需气式或正压携气式呼吸器。有关呼吸器选择和使用的其他信息参见《NIOSH呼吸器选择规则》[美国DHHS (卫生和人类服务部) [NIOSH]出版号2005-100]和NIOSH的《工业性呼吸防护指南》(DHHS[NIOSH] 出版号87-116),在题目为呼吸器的网页中查找(网址:http://www.cdc.gov/niosh/npptl/topics/respiratator)。
不相容性和反应性
列出了每种化学物质重要的有害的不相容性或反应性。
接触途径,症状和靶器官
“接触途径”栏列出了每种化学物质毒理学上进入人体的重要途径(entry routes,ER)和眼睛、皮肤的直接接触是否有潜在危害。“症状”栏列出接触后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症状(symptoms of exposure,SY)和NIOSH是否认定该化学物质为潜在职业性致癌物,若是则用([carc])标注。“靶器官”栏列出该化学物质损害的靶器官(target organ,TO),(对于致癌物,用括号注明所致肿瘤类型)。如无说明,本部分所列的所有资料均为人类的资料。各种缩写符号的含义见表5。
急救
列出了眼睛或皮肤接触、吸入或摄入毒物的急救措施,各种缩写符号的含义见表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