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腈
丙烯腈(Acrylonitrile )

丙烯腈Acrylonitrile

CAS No.107-13-1

CH2=CHCN

RTECS No.AT5250000

异名和商品名:丙烯腈单体,乙烯基氰,2-丙烯腈,Acrylonitrile monomerANCyanoethylenePropenenitrile2-PropenenitrileVCNVinyl cyanide

DOT ID和指南号:

1093 131P 抗聚合

接触限值:

NIOSH RELCa TWA 1 ppm  C 10 ppm [15min] [] 见附录A

OSHA PEL[1910.1045] TWA 2 ppm  C 10 ppm [15min] []

IDLH Ca [85 ppm]

浓度换算系数:1 ppm = 2.17 mg/m3

理化性质:无色至淡黄色液体,具有难闻的气味。[注:只有在浓度高于PEL时才能闻到。]

分子量53.1

沸点171°F

凝固点-116°F

溶解度7%

蒸气压83 mmHg

电离电位10.91 eV

 

比重0.81

闪点30°F

爆炸上限17%

爆炸下限3.0%

 

B类易燃液体——闪点低于73℉,沸点等于或高于100℉。

不相容性和反应性:强氧化剂,强酸和强碱,溴,胺[注:如果不加抑制剂(通常是甲基氢醌),可以自发的发生聚合,在加热或强碱存在时聚合反应会加速。可与铜发生反应。]

测量方法:NIOSH 1604OSHA 37   

个人防护和卫生设施:

l 皮肤: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服,防止皮肤直接接触。

l 眼睛:佩戴合适的眼部防护用品,防止眼睛直接接触。

l 清洗皮肤:当皮肤受到污染时,应立即清洗污染的皮肤。

l 脱除:如果工作服被可燃性物质(即闪点低于100℉的液体)浸湿,应当立即脱除并妥善处置,以防着火。

l 更换:对于班后的衣服的更换需要没有特殊建议。

l 配备:在劳动者可能接触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无论是否需要使用眼部防护用品,都应配备眼冲洗设备。在紧靠有可能接触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快速冲淋身体的设备以应急使用。[注:这些设备应能够提供足量水或流动水,以将可能接触的身体任何部位上的该化学物质除去。实际配备适宜的快速冲淋设备取决于工作场所的具体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及时进行大流量淋浴,而其他情况下只需要用一个水槽或软管供水就足够了。]

急救:

l 眼睛:如眼睛直接接触了化学物质,要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灌洗)眼睛,冲洗时不时翻开上下眼睑,并立即就医。

l 皮肤:如果该化学物质直接接触皮肤,立即用水冲洗污染皮肤。如果该化学物渗透进衣服,立即将衣服脱除,用水冲洗皮肤。若清洗后出现症状,要立即就医。

l 呼吸:如果接触者吸入大量该化学物质,立即将接触者移至新鲜空气处。如果呼吸停止,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尽快就医。

l 吞入:如果吞入该化学物质,应立即就医。

对呼吸器选择的建议:NIOSH

¥:高于NIOSH REL的浓度;或当没有REL时,任何可以检测到的浓度:

l ScbaF:Pd,Pp:任何压力需气式或正压携气式呼吸器,配全面罩。指定防护因数=10,000

l SaF:Pd,Pp:Ascba:任何压力需气式或正压供气式呼吸器,配全面罩,配压力需气式或正压携气式辅助呼吸器。指定防护因数=10,000

逃生:

l GmFOv:任何空气过滤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配下颌式、前置式或背置式有机蒸气滤毒罐。指定防护因数=50

l ScbaE:任何适合逃生的携气式呼吸器。

(见附录E

有关呼吸器选择的其他重要信息参见相关标准。

接触途径:呼吸道皮肤吸收胃肠道皮肤和/或眼睛直接接触。

症状:眼睛、皮肤刺激窒息头痛打喷嚏恶心呕吐乏力眩晕皮肤 起泡剥脱性皮炎[潜在职业性致癌物]

靶器官:眼睛皮肤心血管系统中枢神经系统。

致癌部位:  [脑瘤肺癌及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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